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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开辉机械工程有限公司年喷漆4000米标准节塔吊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天科院环境科技发展(天津)有限公司已经基本完成《福建开辉机械工程有限公司年喷漆4000米标准节塔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编制工作,即将报送环保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现向公众公示年喷漆4000米标准节塔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主要结论,假如该项目建设影响到您的生活环境,或者您对该项目建设有什么意见和建议,欢迎您拨打以下电话向我们反映。
一、建设项目概况
福建开辉机械工程有限公司年喷漆4000米标准节位于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宏路镇大浦路。是一家专用设备生产与维修。本项目为年喷漆塔式起重机钢结构涂装4000m,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总占地面积20592m2,总建筑面积10662.99m2。。
二、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福建开辉机械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月菊 电话:13860662788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天科院环境科技发展(天津)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环境保护目标
本次技改扩建工程周边水域龙江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IV类标准要求。
(2)水环境质量现状
本项目生产废水排放,运营期产生的污水经污水处理设施达标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纳入福清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尾水排入龙江,属于间接排放,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J2.3-2018),本项目评价等级为三级B,可不需要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3)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根据工程分析,本扩建工程工业废水为高压冲洗水,经斜板式沉淀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对周边水环境基本无影响。
2、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环境保护目标
技改扩建工程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
(2)大气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福清市环境监测站2018年的监测数据可知,福清市2018年空气质量SO2、NO2、PM10、CO、O3、PM2.5等6项污染物浓度指标,均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3)大气环境影响结论
抛丸除锈废气密闭收集后,经旋风除尘器+滤筒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1#)排放,其中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1标准限值;喷漆、烘干废气密闭收集后,经干式过滤+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15m排气筒(2#)高空排放,其中非甲烷总烃、二甲苯、乙酸乙酯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标准限值;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限值。
3、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声环境保护目标
扩建工程所在区域声环境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功能区标准。
(2)声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福建开辉机械工程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18日、19日委托福建中凯检测有限公司对厂界噪声的监测,本项目监测点噪声现状值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因此项目区声环境质量良好。
(3)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技改扩建工程运营后噪声主要来自于高压清洗机、空气压缩机等设备在运行中产生的噪声。设置隔振电等措施后一般可以达标,能够满足环保要求。
4、固废环境影响结论
(1)一般生产固废
抛丸固废、沉淀池沉淀物统一收集后环卫部门清运;水性漆空桶厂家回收。
(2)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包括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油性漆稀释剂空桶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
(3)生活垃圾
扩建工程不新增人员,生活垃圾依托原有工程,不新增生活垃圾。
经上述妥善处置后,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固废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五、环境可行性结论分析结论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次扩建工程主要从事专用设备制造与维修,项目所采用的生产工艺、生产产品及所使用的生产加工设备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征求意见稿)》中的限制和淘汰类。检索《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本项目不属于以上目录中的项目。且本项目于2019年9月9日通过了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局的备案(祥见附件2)。
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当前的产业政策要求。
2、选址可行性分析
本次扩建工程位于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宏路镇大浦路,西面为惠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北面为福光天瞳,南面福清市胜捷物流有限公司,东面隔道路为140m为交溪。
根据不动产权证书(附件5),本次扩建工程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规划,与周边环境相容性较好。因此,本项目选址合理。
六、环境保护措施及环保竣工验收
本次技改扩建工程新增的环保措施包括废水治理措施、废气处理措施、噪声防治措施、固体废物收集设施等。本项目环保投资,66万,占总投资580万元的11.4%,则本项目环保措施及竣工验收详见下表。
表1 项目环保竣工验收一览表
时期 | 类别 | 项目 | 验收依据 | |||
运营期 | 废水 | 技改扩建工程不新增人员,无生活污水产生 | / | / | ||
生产废水为高压冲洗水经斜板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 | 废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的标准限制 | SS:400mg/L
石油类:30mg/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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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气 | 有组织 | 抛丸除锈废气经密闭收集+旋风除尘+滤筒除尘器处理后,引至15m排气筒1#排放。 | 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 |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50mg/m3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4.1kg/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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喷漆烘干废气经“干式过滤+UV光解+活性炭吸附”引自15m高空排气筒2#排放; | 非甲烷总烃、二甲苯、乙酸乙酯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部分标准限值;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部分标准限值。 | ①非甲烷总烃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2.9kg/h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50mg/m3 ②二甲苯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0.6kg/h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5mg/m3 ③乙酸乙酯: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0kg/h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40mg/m3 ④颗粒物: 最高允许排放速12.74kg/h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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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 | 隔声、消声、减震等综合降噪措施 | 项目东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 2类:昼间≤60dB(A),夜间≤50dB(A) | |||
固废 | 一般工业固废 | 厂家回收或由环卫工人清运 | 验收措施落实情况 | |||
危险废物 | 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 | 验收措施落实情况 | ||||
生活垃圾 | 收集容器、垃圾桶 | / | ||||
环境风险 | 验收措施落实情况 | |||||
排污口规范化管理 | 项目应按照《关于开展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环发[1999]24号)和《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环监[1996]470号)等文件要求,进行排污口规范化设置工作 | |||||
其他 | 完善现有环境管理及监测机构,按本评价提出的监测计划开展监测。 |
七、总结论
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只要切实做到以上污染防治措施,满足所在区域环境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且基本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工程投产后具有较大的经济效益和良好的社会效益。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必须严格按“三同时”原则进行设计和施工,使各项治理措施得以落实,并在工程运行过程中加强生产、安全和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污染物达标排放。
建设单位在认真落实本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行的条件下,该项目的建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天科院环境科技发展(天津)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