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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拌商品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天科院环境科技发展(天津)有限公司已经基本完成《预拌商品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编制工作,即将报送环保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现向公众公示预拌商品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主要结论,假如该项目建设影响到您的生活环境,或者您对该项目建设有什么意见和建议,欢迎您拨打以下电话向我们反映。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所在区域属福建省宁德市福鼎市店下镇巽城村小巽。企业于2019年02月18日对预拌商品混凝土项目进行备案,其建设内容已获得福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闽经信备[2019]J030015号)的批复(见附件3)。本项目为商品混凝土生产项目,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主要建筑面积5361平方米,员工人数约50人。
二、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福鼎市恒泰混凝土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哲 电话:13806888187
邮箱:13806888187@163.com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天科院环境科技发展(天津)有限公司
联系人:小游 联系电话:0591-86395986
传真:0591-86395986
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环境保护目标
本项目周边水域巽城溪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III类标准要求。
(2)水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2018年上半年福鼎市环境质量状况,2018年1-6月,福鼎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小流域所有考核点位水质均达到各断面所属标准,功能达标率为100%,说明福鼎地区目前水质质量现状良好。
(3)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及清洗废水。
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用于周边绿化和降尘,清洗废水经废水循环系统处理后回用,作为清洗用水,不外排。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环境保护目标
区域处于二类功能区,空气质量尚好,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
(2)大气环境质量现状
参考《福鼎市空气质量月报》,福鼎市区2018年1月~12月空气环境中SO2、NO2、PM10和PM2.5均未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和O3日最大8小时值第90百分位数也未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3)大气环境影响结论
①项目水泥料仓、矿渣粉料仓仓顶粉尘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②混凝土生产线配料搅拌系统产生的粉尘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③砂原料堆场扬尘与车辆运输扬尘采用喷淋洒水防尘措施,进行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
水泥料仓、矿渣粉料仓仓顶粉尘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1311-2013)表2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混凝土生产线配料搅拌系统产生的粉尘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1311-2013)表2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本项目排放的无组织污染物的浓度贡献值均小于相应质量标准值,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1311-2013)表3标准限值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声环境保护目标
本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功能区标准。
(2)声环境质量现状
由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厂界四周现状能够满足(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2类标准。
(3)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营运期项目主要噪声为设备噪声,通过隔声、减振措施后,项目四周厂界噪声排放均能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项目的营运对周边声环境影响不大。
4、固废环境影响结论
(1)卸料和生产过程中散失的原材料
卸料和生产过程中散失的原材料(石子、碎石、砂等),全部作为原材料回收,回用于生产。
(2)废水沉淀池的沉渣
沉淀渣定期进行打捞,打捞出来的沉淀渣经砂石分离机分离出砂、石、泥浆,分别回用于混凝土搅拌工序,不外排。
(3)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
本项目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收重新用于生产,不外排。
(4)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
厂区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外运处置。
因此,采取以上措施后,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不会对当地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五、环境可行性结论分析结论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该建设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本)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经检索,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不在国家明令强制淘汰、禁止或限制使用之列。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当前的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
2、选址可行性分析
福鼎市恒泰混凝土有限公司位于福建省宁德市福鼎市店下镇巽城村小巽。该区域已经具备通路、通电、通水、通讯、雨污分流等配套设施。项目区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符合项目选址要求。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良好,项目建成后污染物能做到达标排放,不会对所在区域环境产生影响。因此,本项目与周边环境相容性较好,选址合理可行。
2、厂区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
项目平面布局基本根据生产工艺需要,办公区与生产区相对分隔,功能分区明确,紧凑合理,能够满足生产和办公需求。本评价认为,本工程在充分考虑生产工艺特点等基础上,本着生产工艺流畅、布置紧凑、人物分流、环境整洁美观、投资最小化,对周边环境影响最小化等因素布置厂区总平面图,从总体上来看是合理的。
六、环境保护措施及环保竣工验收
本项目新增的环保措施包括废水治理措施、废气处理措施、噪声防治措施、固体废物收集设施等。本项目环保投资116万,占总投资3000万元的3.87%,则本项目环保措施及竣工验收详见表1。
表1 项目环保竣工验收一览表
类别 | 项目 | 验收标准 | |
废水 | 生活污水 | 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用于周边绿化和降尘,清洗废水经废水循环系统处理后回用,作为清洗用水,不外排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质》(GB/T18920-2002)表1中城市绿化水质标准(BOD5≤20mg/L、氨氮≤20mg/L) |
有组织废气 | 水泥、矿渣粉料仓仓顶粉尘 | 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5/1311-2013)表2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20 mg/m3 |
混凝土生产线配料搅拌系统产生的粉尘 | 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 ||
无组织废气 | 砂原料堆场扬尘 | 喷淋洒水防尘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5/1311-2013)表3标准限值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厂界外20m处,颗粒物浓度≤0.5mg/m3 |
车辆运输扬尘 | 加强厂内清扫、洒水防尘 | ||
噪声 | 隔声、消声、减震等综合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昼间LAeq≤60dB(A),夜间LAeq≤50dB(A) | |
固废 | 沉渣 | 砂石分离机、泥浆压滤机 | 验收措施落实情况 |
生活垃圾 | 垃圾桶 |
七、总结论
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只要切实做到以上污染防治措施,满足所在区域环境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且基本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工程投产后具有较大的经济效益和良好的社会效益。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必须严格按“三同时”原则进行设计和施工,使各项治理措施得以落实,并在工程运行过程中加强生产、安全和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污染物达标排放。
建设单位在认真落实本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行的条件下,该项目的建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天科院环境科技发展(天津)有限公司
2019年5月9日
附件:预拌商品混凝土项目公示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