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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锦伦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水泥砖生产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调查报告公示
我司已委托福建中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基本完成《闽侯县锦伦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水泥砖生产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报告表》编制工作,即将报送环保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现向公众公示柴油仓储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调查报告的主要结论,假如该项目建设影响到您的生活环境,或者您对该项目建设有什么意见和建议,欢迎您拨打以下电话向我们反映。
一、建设项目概况
闽侯县锦伦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水泥砖生产项目位于闽侯县青口镇庄头村镜厦路58-1号,地理坐标为N25°54’24.02″,E119°22’23.59″。项目厂房租用闽侯县星福轩车厢制造有限公司坐落在福州市闽侯县青口镇庄头村的厂房,租用3号车间的部分生产面积500m2,年产水泥砖500万块,年工作300天,每天单班制,每班8小时。
本次验收范围为项目的主体工程、环保设施和辅助工程。
闽侯县锦伦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委托福建致诚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了《闽侯县锦伦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水泥砖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0年9月23日获得福州市闽侯生态环境局对《闽侯县锦伦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水泥砖生产项目》环评报告表的批复。
二、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闽侯县锦伦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智勇 联系电话:13788877875
三、监测报告编辑单位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福建中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小陈 联系电话:0591-86395986
四、环保措施建设情况
项目建设过程中基本能按照环评报告表和环保主管部门批复意见建设各项环保设施。
1、废水:项目应严格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执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排放浓度限值(氨氮排放参照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等级水质控制限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排放量≤192t/a。
2、废气:项目颗粒物排放执行GB29620-2013《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3标准限值。项目优化总平布局,合理密闭产生粉尘车间,缩小粉尘的扩散范围,提供收集效率。
3、噪声:项目应合理布局,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隔声、消声、减振措施,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3类排放限值,项目西侧执行4类排放限值。
4、固体废物:主要是员工生活垃圾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项目员工生活垃圾采取日产日清的方式,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是①废边角料: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②废水泥块: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五、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活废水监测值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排放标准限值。
2、废气: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区内监控点和企业边界监控点的无组织颗粒物监测值符合《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中表3标准要求。
3、噪声: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四侧边界噪声监测值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3类标准,即:昼间LAeq≤65dB(A),夜间LAeq≤55dB(A)。
六、总结论
根据项目验收监测和现场调查结果,建设项目基本能执行环保有关政策法规,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并能按环评及批复的要求,落实相应污染治理措施,环保治理设施基本按要求建设,设施能够正常运行,管理制度基本完善。主要污染物实现了达标排放,无《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九种不得提出验收合格意见的情形,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建议项目通过环保竣工验收。
闽侯县锦伦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