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教师进修学校附属中学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调查报告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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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教师进修学校附属中学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调查报告公示

发表于2022年11月04日 发布在:项目公示 查看:

我局已委托福建致诚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基本完成《闽侯县教师进修学校附属中学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报告表》编制工作,即将报送环保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现向公众公示闽侯县教师进修学校附属中学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调查报告的主要结论,假如该项目建设影响到您的生活环境,或者您对该项目建设有什么意见和建议,欢迎您拨打以下电话向我们反映。
一、建设项目概况
闽侯县教师进修学校附属中学项目选址于闽侯县荆溪镇、甘蔗街道,用地面积49.71亩,教学楼、宿舍楼、食堂、办公四大主题功能,并辅以相应的辅助功能用房,建筑面积22978.75m2,总投资10459.59万元。项目建设日期为2020年9月-2020年11月。
项目于2017年11月委托济南浩宏伟业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了《闽侯县教师进修学校附属中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7年12月15日闽侯生态环境局对《闽侯县教师进修学校附属中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批复意见。
受福建省闽侯建筑工程公司公司委托,福建致诚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技术人员于2022年7月21日对该公司项目现有建设情况、环保设施运行状况、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有关内容等进行了现场调查,收集相关资料,根据环评及批复编制了《闽侯县教师进修学校附属中学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方案;福建中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13日、10月14日依监测方案对该项目工程进行竣工验收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和有关技术资料编制本监测报告。
二、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闽侯县教育局
联系人:腾总 联系电话:18050326919
三、监测报告编辑单位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福建致诚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吕工 联系电话:17802531761
四、环保措施建设情况
项目建设过程中基本能按照环评报告表和环保主管部门批复意见建设各项环保设施。
1、废水:根据现场调查,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废水主要源于教职工和学生办公、生活污水和食堂废水、化学实验室实验器皿洗涤产生的废水使用过程产生的生活污水,食堂产生废水,含动植物油,其废水进入化粪池之前经隔油处理、实验清洗废水经中和沉淀处理后,然后和其他生活废水一起进入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2、废气:食堂产生的油烟废气经离心式油烟净化器处理,经专用烟道引至屋顶排放。实验室废气主要是各类实验室在操作过程挥发的挥发性试剂,主要产生于试剂取样、配制、准备室准备时,污染物为盐酸;学校实验中挥发性试剂配制均在通风柜中操作,各准备室安装有废气收集管道,挥发性试剂经通风柜、排气管理收集后排放。
3、噪声:高噪声设备加设隔震垫和消音器,降低了设备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食堂残渣: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废油脂:经收集后出售给回收企业回收利用。实验固废:化学实验室产生的废酸液、废碱液、药品残夜等,委托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五、验收监测结果
1、噪声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东、西、北侧厂界噪声监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即:昼间LAeq≤60dB(A),夜间LAeq≤50dB(A);南侧厂界噪声监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a类标准,即:昼间LAeq≤70dB(A),夜间LAeq≤55dB(A)。
2、废气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验收监测期间,食堂油烟排放能够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中型规模标准限值,即: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实验室废气排放能够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即:周界外浓度最高点,硫酸雾排放浓小于1.2mg/m3,氯化氢排放浓小于0.024mg/m3。
3、废水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活废水排放浓度能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要求(其中氨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
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食堂残渣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废油脂经收集后出售给回收企业回收利用。实验固废委托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六、总结论
根据项目验收监测和现场调查结果,建设项目基本能执行环保有关政策法规,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并能按环评及批复的要求,落实相应污染治理措施,环保治理设施基本按要求建设,设施能够正常运行,管理制度基本完善。主要污染物实现了达标排放,无《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九种不得提出验收合格意见的情形,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建议项目通过环保竣工验收。

闽侯县教育局

2022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