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大阳工艺品有限公司铁、竹、木生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调查报告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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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大阳工艺品有限公司铁、竹、木生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调查报告公示

发表于2018年10月09日 发布在:项目公示 查看:

我司已委托福建中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基本完成《闽侯县大阳工艺品有限公司铁、竹、木生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编制工作,即将报送环保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现向公众公示闽侯县大阳工艺品有限公司铁、竹、木生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的主要结论,假如该项目建设影响到您的生活环境,或者您对该项目建设有什么意见和建议,欢迎您拨打以下电话向我们反映。

一、建设项目概况

由闽侯县大阳工艺品有限公司建设的闽侯县大阳工艺品有限公司铁、竹、木生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位于福州市闽侯县甘蔗街道闽侯经济技术开发区下河路10号,项目为工艺品生产项目。

项目工程总投资2300万元,环保投资96.8万元。闽侯县大阳工艺品有限公司铁、竹、木生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土地使用面积13193m2,建设周期为2018年3月-2018年5月。

2017年12月28日闽侯县大阳工艺品有限公司铁、竹、木生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经闽侯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于2017年12月19日委托济南浩宏伟业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铁、竹、木生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该环评于2018年04月18日经闽侯县环保局审批通过(侯环保评[2018]26号,详见附件)。

本项目建设内容:厂房共两层,占地面积为9230m2,用于生产铁、竹、木工艺品,其中一层设有半成品堆放区(440m2)、喷漆车间(1500m2)、喷塑车间(1230m2)、烘干房(410m2)、锅炉房(30m2)、组装车间(1300m2)、冲床加工车间(1000m2)以及成品堆放区(1300m2);二层设有成品堆放区(3600m2)、包装区(1600m2)以及仓库(1500m2)。4层办公楼一座。因此,本次验收项目组成主要为生产车间、公用辅助设施等。

二、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闽侯县大阳工艺品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金莺           联系电话:13799422120

三、监测报告编辑单位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福建中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小游              联系电话:13705045171

、环保措施建设情况

项目建设过程中基本能按照环评报告表和环保主管部门批复意见建设各项环保设施。

1、废水: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直接排放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流入闽侯县县城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

水帘机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平均每半年更换一次,一次收集量为12t,作为危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外排。

2、废气:根据现场勘察及业主提供资料,本项目废气主要是喷漆(烘干)工序产生的VOCs,静电喷塑工序产生的喷塑粉尘和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接废气,固化过程产生的VOCs,热风烘干炉燃烧生物质产生的烟尘、NOx、SO2、烟气黑度。喷漆(烘干)工序设置水帘机,喷漆(烘干)废气与固化废气经活性炭漆雾环保箱+磁感光氧催化废气处理设备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G1)排放;静电喷塑工序产生的喷塑粉尘和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接废气经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G2)排放;热风烘干炉燃烧生物质产生的烟尘经水浴除尘+15m高排气筒(G3)排放。

3、噪声:根据现场勘察,本项目主要噪声污染来自生产设备的噪声。项目对厂房进行了合理布局,使高噪声设备远离厂界;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垫;并且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修设备,使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防止机械噪声升高;加强厂区绿化,利用树木降低噪声值。

4、固体废物:根据现场勘察,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布袋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漆渣、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化学品空桶、定期排放的水帘机废水及员工的生活垃圾。固体废物产生情况详见表3-1。

生产固废包括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统一收集后进行外售。

  1. 职工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2. 漆渣、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定期排放的水帘机废水:统一收集放置在危废暂存间,之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3. 化学品空桶:交由供应商回收处置,在厂内的储存应按危废储存要求执行。

、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在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废水出口污染物排放浓度皆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即:pH:6~9,SS≤400mg/L,BOD5≤300mg/L,COD≤500mg/L;氨氮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即氨氮≤45mg/L。

2、废气:在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废气排放口VOCs排放浓度符合《闽环保大气〔2017〕9号》中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限值(VOCs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00mg/m3,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企业厂区内大气污染物监控点VOCs任何1小时平均浓度不超过10mg/m3 ,企业边界VOCs任何1小时平均浓度不超过4mg/m3 );热风烘干炉燃生物质颗粒废气排放浓度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燃煤锅炉排放标准:颗粒物≤30mg/m3、NOx≤200mg/m3、SO2≤200mg/m3、烟气黑度≤1;喷塑及焊接废气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二级标准:颗粒物≤120mg/L。

3、噪声:在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即:昼间≤65dB,夜间≤55dB。

 

结论

根据监测及环境管理检查结果可知:该项目在建设至竣工期间,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试生产期间,生产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废能得到一定程度的控制;主要污染物实现了达标排放,无《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八种不得提出验收合格意见的情形,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建议项目通过环保竣工验收。

 

闽侯县大阳工艺品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