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特科精密光学元组件扩产环境保护竣工验收调查报告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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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特科精密光学元组件扩产环境保护竣工验收调查报告公示

发表于2022年04月08日 发布在:未分类 查看:

我司已委托福建中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基本完成《福特科精密光学元组件扩产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报告表》编制工作,即将报送环保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现向公众公示福特科精密光学元组件扩产环境保护竣工验收调查报告的主要结论,假如该项目建设影响到您的生活环境,或者您对该项目建设有什么意见和建议,欢迎您拨打以下电话向我们反映。
一、建设项目概况
福建福特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位于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铁岭工业集中区二期7号路8号,是一家从事精密光学元件研发、制造、销售及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成立于2002年。并于2010年5月委托福州大学环境保护研究所编制了《年产汽车后视消盲区离轴球面增效镜100.5万片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2010年5月24日通过闽侯县环保局审批,于2012年12月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福建福特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4月委托泉州市天龙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年产平面光学150万片/年、球面光学250万片/年、晶体50万片/年、偏正光学30万片/年、镜头组件20万片/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2012年5月17日通过闽侯县环保局审批,同年2012年9月通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后因设备老化,停止生产);福建福特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3月4日委托福州通和环境保护有限公司编制《福建福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精密光学元件扩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于2013年3月19日通过闽侯县环境保护局审批,于2016年9月30日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福建福特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9日委托天科院环境科技发展(天津)有限公司编制《年生产加工精密光学元件700万件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于2019年3月19日通过福州市闽侯生态环境局审批,于2020年3月5日通过福建福特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自主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为适应市场需求,福建福特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常规玻璃材料透镜产品400万片项目。由于原位于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铁岭工业集中区二期7号路8号的厂房总平布置已满,福建福特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拟租用福建雷凯诺石化装备有限公司坐落在福州市闽侯县甘蔗街道铁岭工业区下河路1号5#第一至四层厂房投资建设年产常规玻璃材料透镜产品400万片项目。2022年3月15日获得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对《福特科精密光学元组件扩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榕侯环评[2022]27号,附件2)。
本次验收范围为福特科精密光学元组件扩产项目,年产常规玻璃材料透镜产品400万片。扩建工程于2022年3月建成并进行调试。扩建工程租用福建雷凯诺石化装备有限公司坐落在福州市闽侯县甘蔗街道铁岭工业区下河路1号5#第一至四层厂房作为生产区,形成年产常规玻璃材料透镜产品400万片的生产能力。
二、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福建福特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饶永梅 联系电话:15980285076
三、监测报告编辑单位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福建中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小陈 联系电话:0591-86395986
四、环保措施建设情况
项目建设过程中基本能按照环评报告表和环保主管部门批复意见建设各项环保设施。
1、废水:项目应严格实行雨污分流。项目外排废水为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项目生产废水排放量为5.8t/d,生活污水排放量为14.08。项目生产废水经pH调节+沉淀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汇合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闽侯县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总排口废水排放量为19.88t/d。
2、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下料工序产生的玻璃粉尘。下料工序采用湿法加工工艺,产生的玻璃粉尘经机台自带的集气措施处理后车间排放。
3、噪声:项目应合理布局,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隔声、消声、减振措施,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3类排放限值。
4、固体废物:主要是员工生活垃圾和一般工业固废。
项目员工生活垃圾采取日产日清的方式,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边角料、不合格品经统一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沉淀池沉渣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五、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
根据现场调查,在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汇合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闽侯县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废水排放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要求(其中氨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
2、废气:在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下料工序采用湿法加工工艺,产生的玻璃粉尘经机台自带的集气措施处理后车间排放。
项目企业边界监控点的颗粒物无组织监测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3、噪声: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即:昼间LAeq≤65dB(A),夜间LAeq≤55dB(A)。
4、固废:项目设置有危废暂存间,产生的不合格电路板、废活性炭均暂存在危废暂存间,之后交由邵武绿益新环保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处理;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外运处理。
六、总结论
根据项目验收监测和现场调查结果,建设项目基本能执行环保有关政策法规,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并能按环评及批复的要求,落实相应污染治理措施,环保治理设施基本按要求建设,设施能够正常运行,管理制度基本完善。主要污染物实现了达标排放,无《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九种不得提出验收合格意见的情形,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建议项目通过环保竣工验收。

福建福特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