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鑫融兴木业有限公司年加工木门2000平方米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调查报告公示 |
欢迎光临官方网站!
全国咨询电话:13559163829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电话:0591-86395986

手机:18065009525(24小时应急电话)

联系人:林先生

网址:www.fjzczx.com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金达路130号大榕树文化创意园5号楼5层

当前位置:首页 >> 项目公示 >> 福清市鑫融兴木业有限公司年加工木门2000平方米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调查报告公示

福清市鑫融兴木业有限公司年加工木门2000平方米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调查报告公示

发表于2019年07月06日 发布在:项目公示 查看:

我司已委托福建致诚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基本完成《福清市鑫融兴木业有限公司年加工木门2000平方米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编制工作,即将报送环保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现向公众公示福清市鑫融兴木业有限公司年加工木门2000平方米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的主要结论,假如该项目建设影响到您的生活环境,或者您对该项目建设有什么意见和建议,欢迎您拨打以下电话向我们反映。

一、建设项目概况

由福清市鑫融兴木业有限公司建设的福清市鑫融兴木业有限公司年加工木门2000平方米项目位于福清市元洪投资区元海二路福建顺味食品厂6号车间,项目为木门生产项目。

项目工程总投资60万元,环保投资8万元。福清市鑫融兴木业有限公司年加工木门2000平方米项目租赁厂房面积1750m2,建设周期为2018年4月-2019年4月。

2018年5月25日福清市鑫融兴木业有限公司年加工木门2000平方米项目经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备案,于2018年4月委托广西博环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福清市鑫融兴木业有限公司年加工木门2000平方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9年3月28日福清市环境保护局批复了该项目环评报告表(详见附件2)。

本项目建设内容:生产车间面积1440m2,喷漆车间286 m2,临时贮存场面积16m2,临时贮存场面积8m2。因此,本次验收项目组成主要为生产车间、公用辅助设施等。

二、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福清市鑫融兴木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雄             联系电话:13011883176

三、监测报告编辑单位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福建致诚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小游              联系电话:0591-86395986

、环保措施建设情况

项目建设过程中基本能按照环评报告表和环保主管部门批复意见建设各项环保设施。

1、废水: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接入市政污水管网。

项目水帘喷漆废水经絮凝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2、废气:根据现场勘察,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开料、砂光、打磨工序产生颗粒物,粘合白乳胶、刷喷漆、烤漆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木工工序粉尘通过管道连接至布袋除尘器集中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P1)排放;打磨工序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P2)排放;油漆有机废气经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过滤+UV光催化氧化一体化设备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P3)排放。

3、噪声:根据现场勘察,本项目主要噪声污染来自生产设备的噪声。项目对厂房进行了合理布局,使高噪声设备远离厂界;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垫;并且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修设备,使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防止机械噪声升高;加强厂区绿化,利用树木降低噪声值。

4、固体废物:根据现场勘察,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木材边角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漆渣、废活性炭、漆料包装桶、含油废抹布及员工生活垃圾。固体废物产生情况详见表3-3。

  • 生产固废包括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木材边角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统一收集后进行外售。
  • 漆渣、废活性炭、漆料包装桶:统一收集放置在危废暂存间,之后委托福建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合同见附件4)进行处理。
  • 含油废抹布、职工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项目生活废水总排放口污染物排放浓度皆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即:pH:6~9,SS≤400mg/L,BOD5≤300mg/L,COD≤500mg/L;氨氮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即氨氮≤45mg/L。

2、废气:在验收监测期间,颗粒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 1783—2018)表1排放限值及表3、表4中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3、噪声:在验收监测期间,在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场界北、南、东侧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项目场界西侧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

结论

根据监测及环境管理检查结果可知:该项目在建设至竣工期间,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试生产期间,生产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废能得到一定程度的控制;主要污染物实现了达标排放,无《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八种不得提出验收合格意见的情形,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建议项目通过环保竣工验收。

 

福清市鑫融兴木业有限公司

                                                          2019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