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瑞骅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喷漆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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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瑞骅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喷漆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公示

发表于2021年11月28日 发布在:项目公示 查看:

我司已委托福建致诚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基本完成《福建省瑞骅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喷漆项目(阶段性)环境保护竣工验收调查报告表》编制工作,即将报送环保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现向公众公示侨源气体(福州)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福建省瑞骅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喷漆项目(阶段性)环境保护竣工验收调查报告表的主要结论,假如该项目建设影响到您的生活环境,或者您对该项目建设有什么意见和建议,欢迎您拨打以下电话向我们反映。
一、建设项目概况
福建省瑞骅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建设的福建省瑞骅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喷漆项目(阶段性)位于闽侯县祥谦镇门口村,为新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新建喷漆和烤漆的主体工程、环保工程等。
福建省瑞骅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项目2011年6月取得闽侯县环境保护局对《福建省瑞骅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2017年向闽侯县环境保护局提出《福建省瑞骅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验收申请,由闽侯县环境保护局完成了竣工验收监测报告(不含喷漆和烤漆工序),并于2017年4月5日取得闽侯县环境保护局关于该项目的验收批复意见(环验[2017]14号),喷漆和烤漆工序2021年10月项目建成并投入使用。
二、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福建省瑞骅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13906930080
三、监测报告编辑单位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福建致诚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小翁 联系电话:18065009525
固话:0591-86395986
四、工程变动情况
该项目整体基本与环评相符。
五、环保措施建设情况
项目建设过程中基本能按照环评报告表和环保主管部门批复意见建设各项环保设施。
1、废水:项目所在地市政污水管网现已铺设,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车间地面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和三级化油池处理后排入化粪池,最终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汽车发动机、零部件放在清洗机内清洗,清洗水经撇油器分离后产生的固态杂质(废油)收集到容器内,液体重新回流使用,不外排。
2、废气:喷漆和烘烤车间中产生的有机溶剂废气通过活性炭+UV光解吸附后排入专用排气筒排放。
3、噪声:项目将高噪声设备置于车间内,采取隔声、减震措施。等降噪措施。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后由垃圾运输车运至垃圾收集站统一处理;废油漆桶、废矿物油和其他废物(废机油桶、机油滤芯、废活性炭等)委托福建深投海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
六、验收监测结果
废水:验收监测期间,废水总排口水质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
2、废气: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无组织废气苯、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非甲烷总烃各项指标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涂装工序表4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企业厂区内监控点各项指标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固定源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涂装工序。
3、噪声: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南侧厂界噪声监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4a类标准,即:昼间LAeq≤70dB(A),夜间LAeq≤55dB(A);其他侧厂界噪声监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即:昼间LAeq≤60dB(A),夜间LAeq≤50dB(A)。
七、总结论
福建省瑞骅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建设的福建省瑞骅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喷漆项目(阶段性)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表及环评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无《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九种不得提出验收合格意见的情形,验收监测期间环保设施运行良好,污染物可达标排放,总体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福建省瑞骅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