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永正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工程检测实验室扩建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调查报告公示 |
欢迎光临官方网站!
全国咨询电话:13559163829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电话:0591-86395986

手机:18065009525(24小时应急电话)

联系人:林先生

网址:www.fjzczx.com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金达路130号大榕树文化创意园5号楼5层

当前位置:首页 >> 项目公示 >> 福建省永正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工程检测实验室扩建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调查报告公示

福建省永正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工程检测实验室扩建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调查报告公示

发表于2023年11月04日 发布在:项目公示 查看:

我司已委托福建致诚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基本完成《福建省永正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工程检测实验室扩建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调查报告表》编制工作,即将报送环保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现向公众公示福建省永正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工程检测实验室扩建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调查报告表的主要结论,假如该项目建设影响到您的生活环境,或者您对该项目建设有什么意见和建议,欢迎您拨打以下电话向我们反映。
一、建设项目概况
福建省永正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工程检测实验室扩建项目位于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东园村66号,项目占地面积5840m2,为扩建项目,通过调整二楼内部布局扩建部分物理检测实验室和化学检测实验室及附属配套设施,实现年检测能力约3.6万份检测报告。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17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1.7%。
扩建前项目未开展环评,公司于2023年8月委托福建新时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福建省永正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工程检测实验室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2023年10月11日福州市生态环境局以榕晋环评[2023]17号对《福建省永正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工程检测实验室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批复意见。
本次验收项目组成主要为福建省永正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工程检测实验室扩建项目的主体工程、环保工程和公用辅助设施等。
二、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福建省永正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联系人:罗主任 联系电话:13459181589
三、监测报告编辑单位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福建致诚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秦工 联系电话:17750421792
四、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项目建设过程中基本能按照环评报告书和环保主管部门批复意见建设各项环保设施。
1、废水:项目严格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废水经中和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福州市浮村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2、废气:化学实验室废气经收集后通过16m排气筒(P1)排放。燃烧废气经收集后通过16m排气筒(P2)排放。
3、噪声:根据现场调查,本项目噪声主要是设备运行过程产生的工作噪声。项目将高噪声设备置于室内内,并安装有减振垫等降噪措施;项目噪声经墙体和距离衰减,降低了对厂界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
4、固体废物:项目生活垃圾和沉淀泥沙由环卫部门每日清运;物理检测实验的废样品经收集后外售建筑单位作为回填材料;实验废液、过期试剂、废试剂瓶、污水处理污泥、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定期委托福建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转运处置。
五、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福建省永正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工程检测实验室扩建项目》监测报告: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废水排放口监测值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氨氮监测值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 B等级标准限值,符合环评及批复要求。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边界无组织颗粒物、硫酸雾、氯化氢和非甲烷总烃监测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浓度标准限值,化学实验室外非甲烷总烃监测值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表A.1标准限值。符合环评及验收要求;化学实验室废气排气筒(P1)硫化氢、硫酸雾、非甲烷总烃监测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燃烧废气排放口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监测值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的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符合环评及批复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四侧厂界噪声监测值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2类标准,符合环评及批复要求。
六、总结论
根据项目验收监测和现场调查结果,建设项目基本能执行环保有关政策法规,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并能按环评及批复的要求,落实相应污染治理措施,环保治理设施基本按要求建设,设施能够正常运行,管理制度基本完善。主要污染物实现了达标排放,无《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九种不得提出验收合格意见的情形,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建议项目通过环保竣工验收。

福建省永正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