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格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三期工程)环境保护竣工验收调查报告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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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格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三期工程)环境保护竣工验收调查报告公示

发表于2019年06月10日 发布在:项目公示 查看:

我司已委托福建致诚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基本完成《福建格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三期工程》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调查报告表》编制工作,即将报送环保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现向公众公示福建格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三期工程)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调查报告的主要结论,假如该项目建设影响到您的生活环境,或者您对该项目建设有什么意见和建议,欢迎您拨打以下电话向我们反映。

一、建设项目概况

福州格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厂址位于连江县敖江工业集中区,厂房及附属设施基建占地面积59745平方米,总投资4600万人民币,主要生产生物饲料添加剂,菌藻类生物制品和饲料(生物饲料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年产生物饲料添加剂系列:菌藻营养粉、纯藻粉1000吨,菌藻营养液、纯藻泥2000吨;菌藻类生物制品系列:微藻保健片或胶囊10万瓶,微藻饼干500吨,生长因子(核酸)3吨;饲料系列:菌藻生物饲料及添加剂预混合饲料1万吨。主要建设:5座单层厂房、1座办公楼、藻类培养池、2座沉淀池及其他附属设施。

建设单位于2005年5月委托福建闽科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对《福建格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于2005年8月1日通过连江县环境保护局审批(连环保[2005]066号)。

一期工程于2006年3月开始建设,2008年3月建成。2010年连江县环境监测站对该项目进行监测并编制了《福建格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一期工程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表》((2010)连环监验第013号),2010年6月30日连江县环境保护局根据(2010)连环监验第013号竣工验收监测表对《福建格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一期工程项目》做出登记意见(连环验[2010]54号)。二期工程于2011年6月开始建设,2013年1月建成,将环评中柴油烘干凝缩成套设备建设为太阳能烘干浓缩设备,2013年连江县环境监测站对该项目进行监测并编制了《福建格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二期工程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表》((2013)连环监第023号),2014年9月3日连江县环境保护局根据(2013)连环监验第023号竣工验收监测表对《福建格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二期工程项目》做出登记意见(连环验[2014]12号)。

根据现场踏勘情况,目前项目三期2栋厂房,年产菌藻生物饲料及添加剂预混合饲料2500吨和纯藻泥1000吨已投入使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后应进行环境保护验收。

因此,本次验收对福建格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一期工程、二期工程进行简要概述,重点分析福建格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三期工程生产线,不包含未建设的微藻饼干、生长因子(核酸)工程。

二、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福建格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曾总工      电话:18065009525

三、监测报告编辑单位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福建致诚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小翁              联系电话:059186395986

四、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项目建设过程中基本能按照环评报告表和环保主管部门批复意见建设各项环保设施。

(一)废水

生产用水主要为菌种培养用水和生产车间清洗用水。菌种培养废水排入沉淀池后,底泥回用于辅助原料使用,部分上清液用于藻类培养喷淋降温,部分排入市政管网。生产车间清洗用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

(二)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原材料皮带运输和搅拌过程中产生的少量粉尘,呈无组织形式排放。

  • 噪声

项目原料输送设备、混合搅拌机等机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经过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从传播途径上降低噪声。

(四)固体废物

项目原料输送设备、混合搅拌机等机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经过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从传播途径上降低噪声。

五、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福建中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验收监测报告(ZK190521614)结果显示:

(一)废水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废水总排口各项指标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

(二)废气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验收监测期间,颗粒物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最高浓度限值≤1.0)。

(三)厂界噪声

由上表监测结果可知:在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厂界噪声各监测点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限值的要求。

结论

根据项目验收监测和现场调查结果,建设项目认真执行环保有关政策法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并能按环评及批复的要求,落实相应污染治理措施,主要污染物实现了达标排放,无《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九种不得提出验收合格意见的情形,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建议项目通过环保竣工验收。

 

      福州格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019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