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天辰耀隆新材料有限公司热电分厂3#脱硫塔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调查报告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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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天辰耀隆新材料有限公司热电分厂3#脱硫塔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调查报告公示

发表于2021年07月07日 发布在:项目公示 查看:

我司已委托福建致诚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基本完成《福建天辰耀隆新材料有限公司热电分厂3#脱硫塔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调查报告表》编制工作,即将报送环保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现向公众公示福建天辰耀隆新材料有限公司热电分厂3#脱硫塔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调查报告表的主要结论,假如该项目建设影响到您的生活环境,或者您对该项目建设有什么意见和建议,欢迎您拨打以下电话向我们反映。
一、建设项目概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在项目原有厂房内进行改建,不新增占地,总建筑面积2298m2。根据环评及现场勘察情况,项目建设内容与环评基本一致。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福建天辰耀隆新材料有限公司位于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江阴工业区国盛大道1号。
(1)《福建天辰耀隆新材料有限公司 20万吨/年己内酰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2年5月15日,福州市环境保护局,榕环保综[2012]327号文;2016年11月项目通过了福州市环保局组织的竣工环保验收(榕环评验[2016]102号)。
(2)《福建天辰耀隆新材料有限公司20万吨/年己内酰胺工程锅炉余热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3年5月22日,福建省环保厅,闽环保评[2013]41号文;2017年3月项目通过了福州市环保局组织的竣工环保验收(榕环评验[2017]49号文)。
(3)《福建天辰耀隆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150 吨催化剂中试装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8 年1月24日,福州市环境保护局,榕环保评[2018]7号文;正在验收阶段。
(4)《福建天辰耀隆新材料有限公司液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8 年2月1日,福清市环境保护局,融环评表[2018]14号文;于2018年11月通过了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5)《福建天辰耀隆新材料有限公司33万吨/年己内酰胺工程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福建省金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19 年2月13日,福州市生态环境局,榕环保评[2019]3号文;于2020年7月通过了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6)《福建天辰耀隆新材料有限公司热电分厂3#脱硫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湖南大自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2月26日,福州市福清生态环境局,融环评表[2019]17号文,为本次验收项目。
(三)投资情况
项目工程总投资2524万元,环保投资1815万元。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福建天辰耀隆新材料有限公司热电分厂3#脱硫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内容。
二、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福建天辰耀隆新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591-38757681
三、监测报告编辑单位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福建致诚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小林 联系电话:0591-86390107
四、环保措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脱硫、除尘废水经循环槽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损耗部分由新鲜水补充。同时不新增员工,因此无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产生。
(二)废气
根据现场勘察,项目进入脱硫塔的烟气先依托原有项目布袋除尘及SCR技术进行烟气除尘脱硝,再经过脱硫塔利用氨法脱硫技术进行脱硫,烟气经处理后通过90m排气筒排放口排放;排气筒安装了有烟气在线监测设施,在线监测指标为:烟气流量、含氧量、烟尘、SO2、NOX。
(三)噪声
根据现场勘察,本项目主要噪声污染来自生产设备的噪声。项目布局合理,高噪声设备远离厂界;选用了低噪声生产设备,设备安装了减振垫;并且定期检查、维修,使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防止机械噪声升高。
(四)固体废物
根据现场勘察,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
(1)一般工业固废
根据工艺分析,本项目一般工业固废主要有脱硫产生的副产物硫酸铵化肥,经统一收集后外售与福建省耀达肥料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综合利用。
(2)危险废物
本项目危险废物主要为各类泵机维护产生的废机油,经统一收集暂存于危废间,交由福清市发强特种油有限公司进行处置。
五、验收监测结果
根据福建中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福建天辰耀隆新材料有限公司热电分厂3#脱硫塔项目项目》检测报告(ZK21060322H01):
1、噪声
在验收监测期间,项目西侧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其余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2、废气
在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排气筒汞及其化合物、林格曼黑度排放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2燃煤锅炉特别排放标准;二氧化硫、颗粒物及氮氧化物排放符合《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福州市生态环境局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锅炉节能环保工作的通知》(榕市场监管特【2019】187号)中相关限值要求。
六、总结论
根据项目验收监测和现场调查结果,建设项目基本能执行环保有关政策法规,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并能按环评及批复的要求,落实相应污染治理措施,环保治理设施基本按要求建设,设施能够正常运行,管理制度基本完善。主要污染物实现了达标排放,无《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九种不得提出验收合格意见的情形,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组原则同意通过环保验收。

福建天辰耀隆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1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