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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吴航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原福建吴航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冷轧厂技改项目(阶段性)环境保护竣工验收调查报告公示
我司已委托福建致诚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基本完成《冷轧厂技改项目(阶段性)环境保护竣工验收调查报告表》编制工作,即将报送环保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现向公众公示冷轧厂技改项目(阶段性)环境保护竣工验收调查报告表的主要结论,假如该项目建设影响到您的生活环境,或者您对该项目建设有什么意见和建议,欢迎您拨打以下电话向我们反映。
一、建设项目概况
由福建吴航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建设的冷轧厂技改项目位于长乐市营前街道后岐村(营前工业小区内),设计规模为年产35万吨冷轧不锈钢,主要建设冷轧车间、成品库、磨辊机修车间、水处理系统、氨罐区和相应生产设备。项目实际总投资53354.39万元,环保总投资约265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0.5%。建设周期为2006年11月-2017年5月。
项目于2013年1月委托北京中安质环技术评价中心有限公司编制《冷轧厂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3年2月27日长乐区环境保护局以长环评[2013]22号文对《冷轧厂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批复意见。
因本次验收监测期间,实际产能未达到设计产能的75%,本次项目组成主要为冷轧厂技改项目现状的主体工程、环保工程和公用辅助设施等。
二、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福建吴航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林艳华 电话:18050155678
三、监测报告编辑单位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福建致诚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小秦 联系电话:17750421792
四、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项目建设过程中基本能按照环评报告表和环保主管部门批复意见建设各项环保设施。
1、废水: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项目经管道接入吴航不锈钢公司生活污水系统,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统一纳入长乐市污水处理站处理。
2、废气:项目固定源废气主要有六连冷轧机组尾气、偏八辊可逆冷轧机组尾气、十八辊科技冷轧机组尾气、连续光亮固熔退火机组尾气及车间无组织颗粒物和氨站液氨产生的无组织氨气。
项目连续光亮固熔退火机组燃料为清洁能源天然气,燃烧尾气通过1根20m高烟囱集中排放;六连冷轧机组尾气经收集后通过2根20m高烟囱集中排放,850mm偏八辊和900mm偏八辊尾气经收集后通过1根20m高烟囱集中排放,2套900mm十八辊可逆冷轧机组集中收集经过滤式净化装置净化后,由1根20m高烟囱集中排放。
3、噪声:根据现场勘察,本项目产生噪声的主要是轧机机组及各种电机的运转噪声。经距离、墙体衰减,减轻了设备对周边声环境影响。
4、固体废物:项目一般固废主要是生产固废和生活垃圾,危险固废主要是废油和废乳化液渣。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项目危险固废主要是生产过程产生的废乳化液渣,危废类别号为HW09,代码为900-007-09和废油,危废类别号为HW08,代码为900-249-08,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委托福建省固体废物有限公司统一处置;一般固废主要是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捆带,全部回用于生产;不锈钢废料、废轧辊,统一收集后回用于福建吴航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炼钢;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五、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福建中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福建吴航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冷轧厂技改项目》检测报告(报告编号:ZK18102222)和《福建吴航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冷轧厂技改项目》检测报告(报告编号:ZK18120105):
1、废水:项目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停留12h后排入福建吴航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办公区污水处理系统统一处置,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长乐市污水处理站处理。根据《年产60万吨不锈钢中宽带热轧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可知,该项目已通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废水监测指标达到批复要求,不纳入本次验收监测范围。
2、废气: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无组织颗粒物最大落地浓度值符合《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表4中无组织颗粒物标准限值,无组织氨气监测值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项目退火炉尾气中颗粒物、SO2、NOX监测值符合《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热处理炉标准限值,十八辊、六连轧、偏八辊中油雾(参照油烟监测值)、非甲烷总烃监测值符合《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热轧精轧机标准限值要求。
3、噪声: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东、西侧厂界噪声监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南、北侧厂界噪声监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限值要求。
六、总结论
根据项目验收监测和现场调查结果,建设项目认真执行环保有关政策法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并能按环评及批复的要求,落实相应污染治理措施,主要污染物实现了达标排放,无《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九种不得提出验收合格意见的情形,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建议项目通过环保竣工验收。
福建吴航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