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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东碧汽车零件有限公司车用钢圈生产项目 环境保护竣工验收调查报告公示

发表于2021年09月17日 发布在:项目公示 查看:

我司已委托福建中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基本完成《福建东碧汽车零件有限公司车用钢圈生产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报告表》编制工作,即将报送环保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现向公众公示福建东碧汽车零件有限公司车用钢圈生产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调查报告的主要结论,假如该项目建设影响到您的生活环境,或者您对该项目建设有什么意见和建议,欢迎您拨打以下电话向我们反映。
一、建设项目概况
源兴(福建)汽车零件有限公司位于福州市闽侯县青口投资区,地理坐标为N25°52’35” ,E119°20’57″,成立于1995年12月,主要从事汽车配件生产加工。公司名称于2004年变更为福建源兴东碧汽车零件有限公司,2010年8月变更为福建东碧汽车零件有限公司。
1998年2月福建师范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对《源兴(福建)汽车零件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环境影响评价,1998年5月12日通过福建省环境保护局审批,批复的生产规模为年产车用铝圈10万个/a、车用钢圈10万个/a;2002年3月12日通过了福州市环境保护局组织的环保验收。
2004年2月福建师范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对《福建源兴东碧汽车零件有限公司2#车间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2004年3月9日通过福州市青口投资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批复的生产规模为年产车用钢圈120万个/a,扩建后全厂生产规模为年产车用铝圈10万个/a、车用钢圈130万个/a;由于市场的因素,福建东碧汽车零件有限公司于2005年淘汰一期工程的铝圈生产线;2005年6月9日通过了福州市青口投资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环保验收,生产规模为年产车用钢圈130万个/a的生产能力。
由于市场需求和生产建设需要,福建东碧汽车零件有限公司在现有厂区内进行扩建。福建东碧汽车零件有限公司2020年6月委托天科院环境科技发展(天津)有限公司编制了《福建东碧汽车零件有限公司车用钢圈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新增年产车用钢圈230万个/a,扩建完成后生产能力为年产车用钢圈360万个/a。2020年9月28日获得福州市闽侯生态环境局对《福建东碧汽车零件有限公司车用钢圈生产项目》环评报告书的批复(见附件2)。后由于管理需求,涂装新增配套热洁炉一台,主要用于喷漆线自动搬送装置挂钩的清洁,热洁炉废气经收集+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高空排放(新增);污水站配套污泥干燥机一台,主要用于污水站污泥降低含水率,污泥干燥机废气经旋风除尘+活性碳吸附+脉冲滤芯除尘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新增)。福建东碧汽车零件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委托天科院环境科技发展(天津)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编制了《福建东碧汽车零件有限公司车用钢圈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补充说明》。
本次验收范围为车用钢圈生产扩建项目,年产车用钢圈230万个/a。扩建工程于2020年10月建成并进行调试。扩建工程不新增厂房面积,利用福建东碧汽车零件有限公司现有厂房,利用现有生产线,通过对现有生产线进行局部调整,新增机加工生产设施,生产设施均布设于2#车间,喷漆生产线不新增生产设施,仅调整喷漆线自动搬送装置挂钩的挂件密度,形成新增年产车用钢圈230万个/a。
根据扩建工程实际生产情况,福建东碧汽车零件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委托福建中凯监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扩建工程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的编写 。我公司于2020年11月28日对该项目进行现场勘察,收集相关资料,根据原环境保护部文件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第9号2018年等文件及竣工验收监测的有关要求,我公司在现场调查和收集有关资料的基础上,结合福建中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现场监测与样品监测的分析结果,查阅相关资料,经收集与整理,并汇总监测结果,编制了《福建东碧汽车零件有限公司车用钢圈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二、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福建东碧汽车零件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国槟 联系电话:15980223106
三、监测报告编辑单位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福建中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小陈 联系电话:0591-86395986
四、环保措施建设情况
项目建设过程中基本能按照环评报告表和环保主管部门批复意见建设各项环保设施。
1、废水:(1)生活废水
根据调查,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青口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2)生产废水
①磷化废水:磷化废水设置单独处理系统,采用沉淀+砂滤的工艺进行处理,磷化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②涂装废水:涂装车间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混凝沉淀/气浮沉淀)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青口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废水中含油份高(含切削液)的预脱脂、脱脂废水、水洗槽废水采用单独气浮装置预处理;电泳、喷漆废水采用絮凝沉淀工艺预处理,去除大部分石油类和COD后;经预处理后的废水均进入调匀池与脱脂废水混合后进行pH调节处理,出水排入厂区总排口。
③清净水:软化水制备排放的清洁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2、废气:①焊装工序颗粒物经集气罩+滤筒式净化设施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②项目锅炉采用管道天然气供能,锅炉燃料废气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涂装车间废气包括电泳烘干废气、喷涂废气及喷涂烘干废气,项目采用水幕喷漆工艺,上述涂装废气经密闭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15m高空排放;④热洁炉产生的有机废气含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乙酸乙酯经密闭收集+活性炭吸附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⑤污泥干燥机产生的颗粒物、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经旋风除尘+活性碳吸附+脉冲滤芯除尘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3、噪声:项目应合理布局,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隔声、消声、减振措施,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3类排放限值。
4、固体废物:主要是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
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要求,建设危废贮存间和 存间,做好贮存间防腐、防渗、防风、防雨、防晒等措施,对各类固废进行分类收集、分区存放。危险废物在厂内危废间贮存,达到一定量后,由处置单位到危废间转运。从危险废物装车后,全部工作由处置单位负责。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和处置。
五、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验收监测期间,磷化废水经沉淀+砂滤的工艺进行处理可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表1工艺与产品用水的水质标准;涂装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混凝沉淀/气浮沉淀)处理可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氨氮参考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可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氨氮参考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
2、废气:验收监测期间,①焊接废气:验收监测期间,焊接废气排气筒排放的污染因子颗粒物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的要求。
②涂装废气:验收监测期间,涂装废气排气筒排放的污染因子颗粒物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的要求;有机废气能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中“涉涂装工序的其它行业”的相应标准限值。
③锅炉废气:验收监测期间,锅炉废气排气筒排放的各污染因子均能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的燃气锅炉排放标准。
④热洁炉废气:验收监测期间,热洁炉废气排气筒排放的有机废气污染因子能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中“涉涂装工序的其它行业”的相应标准限值。
⑤污泥干燥机废气:验收监测期间,污泥干燥机废气排气筒排放的污染因子颗粒物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中相应标准限值
⑥无组织废气: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颗粒物监控点监测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有机废气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乙酸乙酯与乙酸丁酯合计厂区内监控点和企业边界监控点的无组织非甲烷总烃监测值符合《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3、表4相应标准限值,同时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表A.1中“监控点任意一次浓度值”。
3、噪声: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噪声各监测点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限值的要求。
4、固废:项目设置有危废暂存间。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是一般固废:边角料、废焊丝及生活垃圾;危险废物:漆渣、磷化渣(含镍)、电泳废过滤芯、污水站产生的污泥、废活性炭、废漆桶、废机油、废切削液。
项目边角料、废焊丝统一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漆渣、磷化渣(含镍)、电泳废过滤芯、污水站产生的污泥、废活性炭、废漆桶按危废贮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福建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安全处置;废机油、废切削液按危废贮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尤溪县鑫辉润滑油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安全处置。
六、总结论
根据项目验收监测和现场调查结果,建设项目基本能执行环保有关政策法规,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并能按环评及批复的要求,落实相应污染治理措施,环保治理设施基本按要求建设,设施能够正常运行,管理制度基本完善。主要污染物实现了达标排放,无《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九种不得提出验收合格意见的情形,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建议项目通过环保竣工验收。

福建东碧汽车零件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