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盛钜塑胶有限公司年加工塑料零部件100吨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调查报告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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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盛钜塑胶有限公司年加工塑料零部件100吨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调查报告公示

发表于2023年10月27日 发布在:项目公示 查看:

我司已基本完成《福州盛钜塑胶有限公司年加工塑料零部件100吨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调查报告表》编制工作,即将报送环保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现向公众公示福州盛钜塑胶有限公司年加工塑料零部件100吨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调查报告表的主要结论,假如该项目建设影响到您的生活环境,或者您对该项目建设有什么意见和建议,欢迎您拨打以下电话向我们反映。
一、建设项目概况
福州盛钜塑胶有限公司年加工塑料零部件100吨项目位于福清市闽台(福州)蓝色经济产业园福建省蓝谷海工装备产业综合体A28厂房,为新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是新建一条年加工塑料零部件100吨生产线;项目总投资700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
公司于2023年6月委托福州联合利康环保有限公司编制了《福州盛钜塑胶有限公司年加工塑料零部件10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3年7月13日福州市生态环境局以榕融环评[2023]60号对《福州盛钜塑胶有限公司年加工塑料零部件10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批复意见。
本次验收范围为项目的主体工程、环保设施和辅助工程。
二、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福州盛钜塑胶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春 联系电话:18060803133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项目建设过程中基本能按照环评报告书和环保主管部门批复意见建设各项环保设施。
1、项目严格实行雨污分流。冷却水经冷却水池冷却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同福清科中硕新材料有限公司生活污水一同经已建化粪池处理后排入福建蓝园海峡环保有限公司所属江镜华侨农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雨水排入园区雨水管网。
2、项目废气:注塑成型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
3、项目将高噪声设备置于车间内,并安装有减振垫等降噪措施;项目噪声经墙体和距离衰减,降低了噪声对厂界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
4、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每日清运;生产过程产生的废原料包装袋废塑料边角料、废包装材料、纸品边角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全部回收外售综合利用;废包装材料和不合格品经收集后统一出售;废矿物油和废活性炭暂存于公司危废间,定期委托福建绿洲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转运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废水排放口监测值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氨氮监测值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限值,符合环评及批复要求。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边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监测值未超过《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监测值未超过《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限值;注塑车间外非甲烷总烃监测值未超过《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表A.1标准限值。
项目废气处理设施排放口非甲烷总烃监测值未超过《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监测值未超过《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要求,符合环评及批复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西、南侧厂界噪声监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东侧厂界噪声监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4类标准,符合环评及批复要求。
五、总结论
根据项目验收监测和现场调查结果,建设项目基本能执行环保有关政策法规,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并能按环评及批复的要求,落实相应污染治理措施,环保治理设施基本按要求建设,设施能够正常运行,管理制度基本完善。主要污染物实现了达标排放,无《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九种不得提出验收合格意见的情形,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建议项目通过环保竣工验收。

福州盛钜塑胶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