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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摩配件表面氧化处理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阶段性)验收调查报告公示

发表于2018年05月23日 发布在:项目公示 查看:

我司已委托福建致诚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基本完成《汽摩配件表面氧化处理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阶段性)验收调查报告表》编制工作,即将报送环保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现向公众公示福鼎张氏汽摩氧化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汽摩配件表面氧化处理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阶段性)验收调查报告报告表的主要结论,假如该项目建设影响到您的生活环境,或者您对该项目建设有什么意见和建议,欢迎您拨打以下电话向我们反映。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租用于福鼎市振鑫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厂房内,用于建设加工厂房、办公楼、仓库,建筑面积2850m2,建设3条阳极氧化生产线,该项目现有员工50人,均未在厂内食宿,原环评为年加工3000吨汽摩配件表面氧化处理项目(不含电镀),项目目前阶段实际建设情况为年加工2000吨汽摩配件表面氧化处理项目(不含电镀)。

福鼎张氏汽摩氧化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委托北京中企安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福鼎张氏汽摩氧化有限公司汽摩配件表面氧化处理项目(不含电镀)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6年2月17日取得福鼎市环境保护局批复意见(鼎环审[2016]16号)。该项目于2015年10月开工建设,且于2016年2月投产,年加工3000吨汽摩配件,实际产能为年加工3000吨汽摩配件。项目实际总投资2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10万元,占总投资的4.78%。工作制度:年工作日300天,实行单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

二、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福鼎张氏汽摩氧化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总     电话: 13850354366

三、监测报告编辑单位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福建致诚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小翁              联系电话:18065009525

固话:0591-86395986

、工程变动情况

该项目在运营过程中,依照原环评报告污水处理站采用生化处理工艺,由于在运行过程中菌类难以培养,后改用加药絮凝多级沉淀处理,该变动已写自查报告向主管部门环保局报备,并在验收期间水质监测结果均能符合批复要求,因此该变动对项目和环境的影响不大。

、环保措施建设情况

项目建设过程中基本能按照环评报告表和环保主管部门批复意见建设各项环保设施。

1、废水: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三级标准、《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2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B等级标准后,处理后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市政污水管网,送至福鼎市第一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废气:①阳极氧化和脱脂除油工序产生的酸雾废气:集气采用槽测上方吸风,硫酸雾和氮氧化物经收集后采用二级喷淋吸收处理后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后排放,阳极氧化排气筒高度为20米,脱脂除油排气筒高度为15米。

②热风炉和热水炉(锅炉)废气:热风炉和热水炉(锅炉)产生的废气通过自身配置的喷淋处理设施处理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的浓度标准后排放,热水炉(锅炉)排气筒高度15米。

3、噪声:项目对主要噪声源机械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加装消声器、减振基础等。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正常生产噪声,同时确保环保措施发挥最佳有效的功能;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强化运输车管理制度,设置降噪标准,严禁鸣号,进入厂区低速行驶,最大限度减少流动噪声源。

4、固体废物:槽液过滤杂质、生产废水处理站污泥等属危险废物,储存在厂危废存储间,按规范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厂区合理绿化,原料包装袋、容器等废物直接由厂家回收使用,生活垃圾定点存放交由环卫部门转运。

、验收监测结果

1、从验收监测结果可以看出项目在验收监测期间,福鼎张氏汽摩氧化有限公司工业废水出口中各污染物日均浓度最高值为pH:6.35(无量纲),悬浮物:27 mg/L ,BOD5:30.3mg/L,COD:134mg/L,石油类:0.55mg/L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总铝:0.705mg/L,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限值的要求;NH3-N:36.3mg/L,色度:2(倍),总磷:7.2/mgL,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中表B限值的要求。生活废水出口中各污染物日均浓度最高值为pH:7.54(无量纲),悬浮物:34mg/L ,BOD5:47.2mg/L,COD:260mg/L,NH3-N:12.6mg/L,动植物油:5.13mg/L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

2、验收期间,该项目阳极氧化排气筒出口的硫酸雾最高日均浓度为0.32 mg/m3和氮氧化物最高日均浓度为5mg/m3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中的排放限值要求;脱脂除油排气筒出口的硫酸雾最高日均浓度为0.36mg/m3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中的排放限值要求;

热水炉(锅炉)排气筒出口的烟尘最高日均浓度为48.9 mg/m3,排放速率为0.062kg/h、氮氧化物最高日均浓度为58.2mg/m3,排放速率为0.074kg/h、二氧化硫未检出和烟尘黑度<1级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新建燃煤锅炉标准。

热风炉排气筒出口的烟尘最高日均浓度为48.6 mg/m3,排放速率为0.0062kg/h、氮氧化物最高日均浓度为93.5mg/m3,排放速率为0.009kg/h、二氧化硫未检出和烟尘黑度<1级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新建燃煤锅炉标准。

3、从验收监测结果可以看出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限值要求。

结论

根据监测及环境管理检查结果可知:该项目在建设至竣工期间,基本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批复中要求的各项环保措施基本得到了落实;项目竣工试生产期间,生产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废能得到一定程度的控制;该项目的建设基本达到国家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福鼎张氏汽摩氧化有限公司

2018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