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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圣市政建材产业园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调查报告公示
我司已委托福建致诚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基本完成《榕圣市政建材产业园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工作,即将报送环保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现向公众公示榕圣市政建材产业园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调查报告的主要结论,假如该项目建设影响到您的生活环境,或者您对该项目建设有什么意见和建议,欢迎您拨打以下电话向我们反映。
一、建设项目概况
福建省榕圣市政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建设的榕圣市政建材产业园项目(下文简称“本项目”)位于闽侯县竹岐乡榕东村(北纬26°6′52.79″,东经119°6′56.77″),项目占地面积45192.62m2,为新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是新建一条年产30万t/a沥青混凝土生产线;职工人数约15人,年生产150天,每班10小时,夜间有生产。项目总投资23510万元,环保投资160万元,建设周期为2020年8月-2021年11月。本次验收范围为榕圣市政建材产业园项目的主体工程、环保设施和辅助工程。
二、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福建省榕圣市政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总 联系电话:13960753808
三、监测报告编辑单位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福建致诚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秦工 联系电话:17750421792
四、环保措施建设情况
项目建设过程中基本能按照环评报告表和环保主管部门批复意见建设各项环保设施。
1、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停留12h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竹岐乡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废气:项目废气主要是无组织颗粒物、沥青料搅拌、干燥、出料过程产生的废气、导热油炉燃烧过程产生的废气和原料下料、运输、筛分、搅拌(不含沥青)过程产生的颗粒物废气。
其中①沥青料搅拌、烘干、下料过程产生的废气经管道收集后由一套冷凝塔+活性炭吸附装置+等离子净化处理设施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P1)排放。②导热油炉燃料为天然气(柴油为备用燃料),燃烧过程产生的废气由1根15m排气筒(P2)排放;③原料下料、运输、筛分、搅拌(不含沥青)过程产生的颗粒物废气由一套布袋除尘处理设施处理后由15m排气筒(P3)排放。
3、噪声:根据现场调查,本项目噪声主要是搅拌机、振动筛等设备运行过程产生的工作噪声。项目将高噪声设备置于车间内,并安装有减振垫等降噪措施;项目噪声经墙体和距离衰减,降低了噪声对厂界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
4、固体废物:本项目固废主要是①员工日常办公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②生产过程产生的废石料,统一收集后经再生系统破碎后全部回用于生产;③除尘处理设施收集的粉尘,其中可利用的经系统筛分后回用于生产,部分不可回用的废粉统一收集于2#料仓,统一外售。④生产过程会产生的沥青铣刨料,统一收集后经再生系统破碎后全部回用于生产;⑤废活性炭吸附剂和废机油、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其中:废机油、废润滑油等,危废类别:HW49,危废代码:900-249-08,主要产生于设备的维护、保养阶段;废活性炭吸附剂,危废类别:HW49,危废代码:900-041-49,产生于沥青烟废气处理设施更换后的固废,验收监测期间暂未产生(更换周期约3个月),根据估算产生量约1t/a;以上危废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定期委托福建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转运处置。
五、验收监测结果
根据福建中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榕圣市政建材产业园项目》报告:
1、废水:验收监测期间,项目项目生活污水排放口监测值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氨氮监测值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限值。
2、废气: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区边界无组织颗粒物、苯并[a]芘监测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监测值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二级排放标准中新改扩建限值,符合环评及批复要求,符合环评及批复要求。
项目沥青搅拌废气(P1)颗粒物、NOX、苯并[a]芘、沥青烟监测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SO2监测值符合《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4加热炉标准;导热油炉尾气(P2)颗粒物、SO2、NOX、林格曼黑度监测值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布袋除尘废气(P3)排气筒颗粒物监测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浓度限值,符合环评及批复要求。
3、噪声: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四侧厂界噪声监测值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3类标准,即:昼间LAeq≤65dB(A),夜间LAeq≤55dB(A)。
六、总结论
根据项目验收监测和现场调查结果,建设项目认真执行环保有关政策法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并能按环评及批复的要求,落实相应污染治理措施,主要污染物实现了达标排放,无《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九种不得提出验收合格意见的情形,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建议项目通过环保竣工验收。
福建省榕圣市政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