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50万吨机制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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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50万吨机制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发表于2021年09月02日 发布在:项目公示 查看:

福建致诚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已经基本完成《年产50万吨机制砂生产项目环评报告表》编制工作,即将报送环保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现向公众公示年产50 万吨机制砂生产项目环评报告表的主要结论,假如该项目建设影响到您的生活环境,或者您对该项目建设有什么意见和建议,欢迎您拨打以下电话向我们反映。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产50 万吨机制砂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福建建泰建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连江县可门工业区兴港路8号(北区)
建设地点经纬度:N26°19’47″E ,119°29’26”
建设规模:年产1-2碎石15万吨,机制砂35万吨
总投资: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300万元,占总投资1000万元的30%
劳动定员:生产职工20人,均不住厂
二、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福建建泰建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张智辉 联系电话:18650080199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福建致诚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小吕
联系电话:0591-86395986
传真:0591-86395986
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地表水环境的影响分析结论
(1)生活污水排放可行性分析
①废水水量可行性分析
可门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采用污水处理工艺采用“预处理+生化处理+深度处理”工艺;预处理采用均质池+厌氧水解池;生化处理采用Phoredox(改良型巴顿甫)工艺;深度处理采用高效澄清池+深床滤池工艺;尾水消毒采用二氧化氯消毒工艺;污泥处理采用重力压缩+带式压滤机。建设规划规模为20万m3/d,区域的污水可沿总管分别引入可门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
可门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目前实际处理量约2万t/d,目前主要接收的污水量占总处理量的80%,污水处理厂尚有约2000t余量。本项目建成后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28t/d(384t/a),依托福建建工建筑工业化研发生产基地(一期)已建成办公楼现有的处理设施处理。根据《福建建工建筑工业化研发生产基地(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可知,其生活污水产生量为 44.8t/d,与本项目生活污水量叠加后污水量为46.08t/d,仅占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的2.3%,在可门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剩余处理规模的处理负荷承受范围之内,水质简单,不会对污水处理厂的生产运营造成冲击造成明显的负荷冲击。
本项目配套有化粪池(1座位于厂区东侧(福建建工建筑工业化研发生产基地(一期)已建成办公楼旁),福建建工建筑工业化研发生产基地(一期)共设置7座化粪池,其中6座化粪池单座容积均为3m3,1座化粪池单座容积均为7m3),日处理水量约50t,化粪池处理能力满足福建建工建筑工业化研发生产基地(一期)与本项目叠加后的污水处理负荷。根据表4.4-1及表4.4-2可知,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可门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由此可见本项目的生活污水纳入可门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不会造成明显的负荷冲击。
表4.4-2 可门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出水质一览表
项目 pH值 COD BOD5 SS NH3-N TN TP
进水(mg/L) 6~9 600 140 400 40 70 8.0
出水(mg/L) 6~9 50 10 10 5 15 0.5

②项目污水接管的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区域内污水市政管网己建成,本项目所在地属于可门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纳污范围,项目污水通过周边现有道路的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可门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后达标排放。
综上,本项目生活污水经由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可门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是可行的,对周边水环境影响小。
(2)项目生产废水循环回用的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是洗砂废水,废水量为5万t/a(166.67t/d),废水中主要成分是悬浮物,经絮凝沉淀后循环回用于生产,不外排。项目配套有沉淀池(2座位于厂区东侧,单座容积25m3),日处理水量约200t/d,生产废水经絮凝沉淀后直接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沉淀池处理能力满足项目项目洗砂废水处理负荷。
絮凝沉淀:絮凝沉淀池是废水处理中沉淀池的一种。絮凝过程是工业用水和生活污水处理中最基本也是极为重要的处理过程,通过向水中投加一些药剂(通常称为絮凝剂及助凝剂),使水中难以沉淀的颗粒能互相聚合而形成胶体,然后与水体中的杂质结合形成更大的絮凝体。絮凝体具有强大吸附力,不仅能吸附悬浮物,还能吸附部分细菌和溶解性物质。絮凝体通过吸附,体积增大而下沉。
综上,本项目污水处理措施可行。
表4.4-3 废水类别、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信息表
废水类别(1) 污染物种类(2) 排放去向(3) 排放规律(4) 污染治理设施 排放口编号(6) 排放口设置是否符合要求(7) 排放口类型
污染治理设施编号 污染治理设施名称(5) 污染治理设施工艺
生活污水 COD、SS、氨氮、BOD5 城市污水处理厂 间断排放,排放期间流量稳定 1# 化粪池 / W0001 是
否 企业总排
雨水排放
清净下水排放
温排水排放
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
2、废气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主要为车辆运输粉尘,属无组织排放。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的技术要求,预测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及影响范围,采用估算模式SCREEN3进行估算,废气排放参数参数见表4.5-1,排放扩散结果见表4.5-2。
表4.5-1 无组织排放计算参数一览表
污染源 面源面积 排放高度 多年平均风速 污染物 排放速率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P244页
生产区 2210m2 0 2.44m/s 颗粒物 0.015kg/h 0.3×3mg/m3
表4.5-2 项目无组织污染物落地浓度预测一览表
距离中心下风向距离(m) 颗粒物
Ci(mg/m3) Pi(%)
10 3.89E-04 0.04
50 4.96E-04 0.06
100 6.11E-04 0.07
147(最大落地浓度) 6.80E-04 0.08
200 6.40E-04 0.07
300 4.79E-04 0.05
400 4.33E-04 0.05
500 3.91E-04 0.04
600 3.52E-04 0.04
700 3.19E-04 0.04
根据表4.5-2可知,本项目正常运营期间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情况下,下风向最大落地浓度值小于《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规定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达标。
由于无组织排放源强小,厂界外无超标点,因此项目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项目对周围大气环境及保护目标影响较小。
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本评价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18)中对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的定义,采用推荐模式中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计算软件进行预测,颗粒物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计算结果为0m,本项目无超标点,因此项目厂界外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区域。
根据GB/T13201-91《制定地方大气污染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企业卫生防护距离的确定:凡不通过排气筒或通过15m高度以下排气筒的有害气体排放,均属无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的有害气体进入呼吸大气层时,其浓度超过GB3095与TJ36规定的居住区浓度限值,则无组织排放源所在的生产单元(生产区、车间或工段)与居住区之间应设置卫生防护距离。根据预测结果,项目颗粒物无浓度超标点,不属于需要设置卫生防护距离的情况。
同时参考《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实用技术》“10.2.2.2章计算确定卫生防护距离技术要点”章节相关内容:在污染源所有影响区域范围内,排放到环境中的污染物浓度如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包括厂区内、厂界、厂界外,则需要设置卫生防护距离。如在厂区内就满足GB3096及TJ36要求,可不设置卫生防护距离。”
综上所述,本评价认为,项目不需设置卫生防护距离
3、噪声影响分析结论
(1)运营期噪声对环境影响预测采用半自由式声场点源噪声预测模式:

式中:LA(r)——距声源r处的A声级,dB(A);
LA(r0)——参考位置r0处的A声级,dB(A);
r——预测点距声源的距离,m;
r0——参考位置距声源的距离,m;
△LA——因各种因素引起的衰减量,dB(A)。
其中,衰减量包括声屏障、遮挡物、空气吸收、地面效应引起的衰减量。根据同类项目经验值,取墙体隔声量15dB(A)计算。
(2)多个声压级在预测点的等效声级Leq预测采用多个声压级不同声音的叠加模式:

式中:L——总噪声值,单位dB。
L1、L2、L3——各不同声源的噪声值。
(3)针对本项目主要噪声源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预测,其结果列表4.6-2。
表4.6-2 噪声预测结果
噪声源名称 台数 噪声级 位置 墙体隔声量 源强在距离厂界、敏感点的噪声贡献值(dB)
N E S W
振动给料机 1台 65 室外 10 43.0 39.4 45.5 43.4
滚动筛 1台 65 室内 15 38.0 34.4 40.5 38.4
洗砂机 2台 65 室内 15 38.0 34.4 40.5 38.4
压滤机 3台 65 室内 15 38.0 34.4 40.5 38.4
颚式破碎机 1台 85 室外 10 53.6 52.1 55.0 52.3
圆锥破碎机 1台 85 室外 10 54.2 53.6 52.4 51.1
立轴冲击式破碎机 1台 85 室外 10 51.4 54.7 53.8 55.2
所有噪声源在厂界处的叠加 52.6 53.1 54.2 53.9
由表4.6-2可知,运营期各噪声源经衰减后项目厂界均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但为更好的保证本项目运营期间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工程运营期间应加强设备的管理,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实际运营过程中,由于作业场所与周围建筑存在高差、传播路线上障碍物的遮挡、每天的作业时间不连续等多方面因素,施工噪声的实际大小、影响时间和影响程度一般略小于预测值。
综上,本项目运营时产生的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4、固废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压滤机产生的压滤泥饼和职工生活垃圾。
(1)压滤泥饼
本项目压滤机产生的压滤泥饼产生量为9000t/a,压滤泥饼经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2)生活垃圾
项目区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外运处置。
综上,项目运营产生固体废弃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五、环境可行性结论分析结论
1、产业政策分析结论
本项目为年产50万吨机制砂生产项目。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项目中“十二、建材——9、非金属矿物功能材料生产”,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当前的产业政策。检索《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本项目用地不在限制用地及禁止用地之列。
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当前的产业政策要求。

2、选址可行性分析结论
本项目位于连江县可门工业区,所在经纬度为N26°19′47″,E119°44′29″。项目选址不属于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自然保护区等。
项目所在区域的空气环境功能为二类区,项目运营过程产生的大气污染物经过采取措施后对所在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影响小;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为3类区,项目运营过程产生的噪声经过采取措施后,噪声能达到相关要求,对区域声环境质量影响小;项目区域地表水为罗源湾近岸海域,水质执行《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中第三类标准,项目生活污水依托福建建工建筑工业化研发生产基地(一期)建成的办公楼现有的处理设施处理后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可门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生产废水经絮凝沉淀后循环回用,不外排。本项目与周边环境相容性较好。
因此,本项目选址合理。
3、环境现状评价结论
(1)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本项目附近水体为罗源湾近岸海域,为了解其水环境质量现状,本次报告引用《连江县可门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过渡期尾水排放工程运营期海洋环境影响跟踪监测报告》(2018年7月),分析湾内海水水质现状。 湾内水质监测结果显示:监测期间,海水中主要超标项目为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pH、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溶解氧、硫化物、石油 类、挥发性酚等指标均可符合《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相应标准限值要求,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超标主要原因是区域海水水质氮磷普遍偏高所致。且根据《环罗源湾地区工业产业,布局规划(2020-202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中近期罗源湾海水变化趋势,近期罗源湾海水水质变化趋势不大。
2010-2019 年罗源湾监测结果显示:
(1)罗源湾中湾 F13 站位海水水质中活性磷酸盐、pH 值、水温、溶解氧、石油类均可符合二类标准要求,枯水期和丰水期的无机氮浓度多次超过二类标准要求。水质中活性磷酸盐浓度总体稳定,枯水期略有起伏;无机氮浓度呈现先下降后上升趋势,pH 值、石油类浓度近年保持稳定,溶解氧、水温近年有所升高。总体而言,湾内海水水质变化趋势不大。
(2)评价海域沉积物环境现状总体情况良好。
(3)评价海域海洋生物质量总体状况较好,个别站位海洋生物中重金属含量超出一类,但均能达到二类生物质量标准。
(2)大气环境质量现状
大气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引用福州市连江人民政府2021年7月环境质量月通报报表,根据福州市连江环境监测站出具报表可知2021年7月份连江县城环境空气质量优。与去年同期相比,SO2、NO2、PM10 均有所下降。按照《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663-2013)的评价标准,连江县区空气环境中SO2、NO2、CO、PM10、O3、PM2.5均符合国家二级标准,连江县属于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域。
表3.1-1 2021年7月连江县大气环境质量
县城 监测项目 日平均浓度值 月均值 污染分指数 空气污染指数
有效样品数 最小值 最大值 超标率
% 最大超标倍数

江 SO2 62 0.002 0.004 0 — 0.003 3 29
NO2 62 0.002 0.014 0 — 0.007 5
PM10 62 0.010 0.049 0 — 0.029 29
备注 2021年7月份连江县城环境空气质量优。与去年同期相比,SO2持平、PM10、NO2有所下降。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 2.2-2018),环境质量现状数据“项目所在区域达标判定,优先采用国家或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开发布的评价基准年环境质量公告或环境质量报告中的数据或结论。采用评价范围内国家或地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中评价基准年连续1年的监测数据,或采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开发布的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数据。本评价选取福州市连江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环境空气状况信息,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的要求,环境现状监测数据有效可行。
(3)声环境质量现状
为了了解本项目的环境噪声现状,评价单位于2021年8月31日对本项目厂界声环境现状进行监测,监测点位详见附图,监测结果详见表3.2-2。
表3.2-2 厂界噪声现状监测值 单位:LAeq(dB(A))
编号 监测点位 监测时间
昼间 夜间
1# 项目地西北侧边界外1m 52.6 47.9
2# 项目地西南侧边界外1m 52.5 46.9
3# 项目地东南侧边界外1m 52.3 47.3
4# 项目地东北侧边界外1m 52.2 47.7
项目厂界及周边敏感点噪声值可达《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相关标准,声环境质量现状良好。

六、环境保护措施及环保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应该落实好各项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应落实以下环境保护措施,具体见表6-1。
表6-1 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内容
要素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污染物项目 环境保护措施 执行标准
大气环境 粉尘 颗粒物 ①破碎工序配备水喷雾设备;②堆场采用雾炮机进行湿式除尘;③厂区安装喷淋带喷淋降尘。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即颗粒物≤1.0mg/m3
地表水环境 生活污水 pH、SS、BOD5、COD、氨氮、DO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可门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氨氮参考执行《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即COD≤500mg/L、BOD5≤300mg/L、氨氮≤45mg/L、SS≤400mg/L;可门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即COD≤50mg/L、BOD5≤10mg/L、氨氮≤5mg/L、SS≤10mg/L。
生产废水 SS 经絮凝沉淀后循环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验收落实措施情况
声环境 生产设备 等效A声级 隔声、消声、减震等综合降噪措施 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即:昼间≤65dB(A);夜间≤505dB(A)
电磁辐射 不涉及
固体废物 ①压滤泥饼经统一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②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不涉及
生态保护措施 不涉及
环境风险
防范措施 不涉及
其他环境
管理要求 ①配备专职环保工作人员。
②建立日常环境管理制度和环境管理工作计划;
③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维护,建立环保设施运行台账,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及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④日常生产中落实环境监测计划。

七、总结论
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只要切实做到以上污染防治措施,满足所在区域环境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且基本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工程投产后具有较大的经济效益和良好的社会效益。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必须严格按“三同时”原则进行设计和施工,使各项治理措施得以落实,并在工程运行过程中加强生产、安全和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污染物达标排放。
建设单位在认真落实本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行的条件下,该项目的建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福建致诚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