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3万件漆样板展示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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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3万件漆样板展示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发表于2022年05月24日 发布在:项目公示 查看:

深圳市墨染生态环境有限公司已经基本完成《年产3万件漆样板展示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编制工作,即将报送环保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现向公众公示年产3万件漆样板展示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主要结论,假如该项目建设影响到您的生活环境,或者您对该项目建设有什么意见和建议,欢迎您拨打以下电话向我们反映。
一、建设项目概况
福建汉森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2月,位于福清市阳下街道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洪宽工业村(现有厂区内),主要经营范围为涂料制造与销售。2007年1月曾委托福建省化工研究所编制《汉森漆业(福建)有限公司年加工油漆4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福清市环境保护局于2007年2月6日对该报告表进行了批复。由于市场需求影响,项目尚未建设,建设单位于2007年11月委托福建省化学工业科学技术研究所编制了《年加工油漆400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福清市环境保护局2007年11月对其做出审批批复意见,项目设计生产能为年加工油漆4000吨项目,项目于2010年8月由福清市环境保护局完成了年加工油漆4000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有项目于2020年7月取得排污许可证。由于市场需要的不断变化福建汉森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将利用原有调配车间(油性漆车间)进行改建,利用一楼闲置空间隔出1间喷漆间,二楼闲置空间隔出2间喷漆车间,配备1台喷淋柜处理设施,后经管道并入原有调配车间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后引高空排放,改建后新增年产3万件漆样板展示件。。其建设内容已获得福清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闽工信备[2022]A060035号。
二、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福建汉森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曾燕 电话:13600836265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深圳市墨染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联系人:小翁 联系电话:0591-86395986
邮箱:2557708812@qq.com
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4.2.1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厂房已建好,不涉及施工期,不产生施工期污染,对周边环境不产生影响。
4.2.2 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水环境
扩建项目不新增员工,不新增生活污水,主要废水为喷淋柜废水。本项目漆雾净化系统废水采用过滤-二级吸附-曝气吸附-二级过滤处理后工艺进行处理,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喷漆工序漆雾净化系统后循环使用,因此本项目生产废水不外排,对周边水环境不会产生不良影响。
(2)大气环境
本项目喷漆废气采用水帘+活性炭装置处理,运行维护便捷,处理效率可到90%,工艺技术成熟,投资规模适中,采用更换活性炭的方法可以长期维持运行,处理后废气可达标排放,综上分析,本项目废气处理设施技术和经济上是合理可行的,运营期废气处理措施可行,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
运营期各噪声源经衰减后项目厂界均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的噪声排放限值,但为更好的保证本项目运营期间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工程运营期间应加强设备的管理,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同时由于距离本项目最近的敏感点为东南侧160m外的居民点,所以项目运营时产生的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实际运营过程中,由于作业场所与周围建筑存在高差、传播路线上障碍物的遮挡、每天的作业时间不连续等多方面因素,施工噪声的实际大小、影响时间和影响程度一般略小于预测值。
综上,本项目运营时产生的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
本工程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产过程产生的原料包装袋和残次品、展示板残次品,底漆、稀释剂、固化剂空桶、废活性炭、喷淋废水。
①一般固废
生产过程产生的原料包装袋和残次品属于一般固废。其中生产过程产生的边角料及残次品产生量约为0.1t/a,此类固废经企业集中收集后售予相关的回收单位;
②危险废物
废活性炭:本项目废气和废水处理设施需要用到活性炭,活性炭更换频率根据实际吸附量及污染物产排浓度、活性炭装置等确定,更换由活性炭厂家负责实施。根据前文可知,本工程被活性炭吸附的非甲烷总烃的量为0.450t/a,根据类比,按1t活性炭吸附0.25t有机废气计算,则需要1.80t/a的活性炭,废水处理设备使用的活性炭为0.2t/a,则每年产生的废活性炭的量约为2.0t/a(指的是吸附有机废气和废水处理后的废活性炭总重量)。
漆渣:项目喷漆过程中部分固含量未附着于工件上,经喷淋柜捕集进入水中,进入水中漆雾量约为0.055t,经处理后漆渣附着于过滤介质,需定期清渣。漆渣产生量约0.055t/a。漆渣属于危废,需按危废暂存管理和处置。
废油漆等包装物空桶:油漆等包装物使用后包装桶基本不返回厂家使用,产生量约0.2t/a。油漆等废包装物属于危废,需按危废暂存管理和处置。
具体产生及处置情况见下表。由表可知,拟建项目对产生的各种固体废物的利用处置率达到100%,实现对环境的零排放。综上,项目运营产生固体废弃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五、环境可行性结论分析结论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扩建项目主要从事金属和塑胶表面喷漆,项目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限制和淘汰类的项目,为允许类。同时,检索工信部《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有关条款,本项目使用的生产设备均不属于淘汰或落后生产工艺装备。且该项目于2022年4月13日通过了福清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备案(见附件2)。
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当前的产业政策要求。
2、选址可行性分析
本扩建项目位于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洪宽工业村,扩建项目使用企业现有厂房进行建设,用地类型为工业用地(不动产权证见附件4)该项目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项目选址符合城市土地利用规划,项目选址可行。项目周边区域水、大气、声环境质量现状均能达到相关标准要求,均有一定环境容量;项目建设运营后对周边的环境现状影响较小;项目建设与周围环境相容。项目选址较为合理。
六、环境保护措施及环保竣工验收
拟建项目环保投资约为10万元,占总投资20万元)的50%,则本项目环保措施及竣工验收详见报告表。
七、总结论
本项目在位于福清市阳下街道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洪宽工业村(现有厂区内),形成年产3万件漆样板展示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合理。本项目采用了先进的工艺技术,符合清洁生产要求,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较好,满足所在区域环境质量要求,项目建设能与周边环境相容。
通过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分析,项目运营过程中的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空气、水环境、声环境等造成一定的影响,经采取综合性、积极有效的防治措施后排放的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废水、废气、噪声能达标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经预测分析对项目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工程投产后具有较大的经济效益和良好的社会效益。
综上,建设单位在在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加强环境管理与监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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