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锦鑫智能垃圾桶塑料配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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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锦鑫智能垃圾桶塑料配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发表于2020年01月10日 发布在:项目公示 查看:

深圳华津时代源之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已经基本完成《南平锦鑫智能垃圾桶塑料配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编制工作,即将报送环保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现向公众公示南平锦鑫智能垃圾桶塑料配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主要结论,假如该项目建设影响到您的生活环境,或者您对该项目建设有什么意见和建议,欢迎您拨打以下电话向我们反映。

一、建设项目概况

南平市锦鑫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其南平锦鑫智能垃圾桶塑料配件加工项目位于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罗源工业园南路4号,是一家从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的公司。本项目为年年产10万套智能垃圾桶塑料配件,租用厂房面积2680m2,租用福建省南平市运帷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厂房,其厂房性质为工业厂房。

二、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南平市锦鑫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以华        电话:13860010171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深圳华津时代源之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环境保护目标

本次工程周边水域罗源溪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III类标准要求。

(2)水环境质量现状

本评价引用《南福路快速通道工程》中委托福建九邦环境检测科研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18~20日对罗源溪共2个监测断面的监测数据,本项目东侧185米罗源溪两个监测断面除SS、石油类达标外,其余高锰酸盐指数、氨氮和BOD5等监测因子均不同程度超过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II类标准,超标原因是周边村庄生活污水未经处理排放所致。

(3)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根据工程分析,本工程工业废水为注塑冷却水和经斜板式沉淀池处理后,均循环使用不外排,对周边水环境基本无影响。

2、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环境保护目标

技改扩建工程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

(2)大气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南平市2017年环境质量数据可知,南平市2017年空气质量SO2、NO2、PM10、CO、O3、PM2.5等6项污染物浓度指标,均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3)大气环境影响结论

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UV光解处理处置后,由15m高排气筒(1#)排放,其中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1标准限值;喷漆、烘干废气密闭收集后,经密闭收集+UV光解处理处置后,15m排气筒(2#)高空排放,其中非甲烷总烃、二甲苯、乙酸乙酯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标准限值;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限值。

3、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声环境保护目标

本工程所在区域声环境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功能区标准。

(2)声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南平市锦鑫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26日委托福建中凯检测有限公司对厂界噪声的监测,本项目监测点噪声现状值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因此项目区声环境质量良好。

(3)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工程运营后噪声主要来自于机械手、水帘柜等设备在运行中产生的噪声。设置隔振电等措施后一般可以达标,能够满足环保要求。

4、固废环境影响结论

(1)一般生产固废

包装边角料统一收集后环卫部门清运;

(2)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包括废漆渣、油性漆稀释剂空桶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

(3)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经上述妥善处置后,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固废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五、环境可行性结论分析结论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工程主要从事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项目所采用的生产工艺、生产产品及所使用的生产加工设备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征求意见稿)》中的限制和淘汰类。检索《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本项目不属于以上目录中的项目。且本项目于2019年12月12日通过了延平区发展改革和科技局的备案(祥见附件2)。

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当前的产业政策要求。

2、选址可行性分析

本工程位于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罗源工业园,东面为罗源村1,西南面为罗源村2,北面为罗源村3,西面为罗源小学。

根据本工程位于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罗源工业园南路4号,租用福建省南平运帷型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厂房,根据企业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该宗地用途为工业用地,符合规划。因此,本项目选址合理。

六、环境保护措施及环保竣工验收

本次工程新增的环保措施包括废水治理措施、废气处理措施、噪声防治措施、固体废物收集设施等。本项目环保投资66万,占总投资820万元的8.04%,,则本项目环保措施及竣工验收详见表1。

表1  项目环保竣工验收一览表

时期 类别 项目 验收依据
  废水 生活污水 员工使用洗手间依托房东(福建省南平市运帷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生活污水处理依托福建省南平市运帷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由农户清运。 验收措施落实情况
生产废水 ①注塑冷却水经冷却水池冷却后循环使用;

②水帘喷漆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

验收措施落实情况
废气 有组织 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UV光解后,引至15m排气筒1#排放。 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限值;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00mg/m3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1.0mg/m3

喷漆烘干废气经密闭收集+UV光解”引自15m高空排气筒2#排放; 非甲烷总烃、二甲苯、乙酸乙酯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部分标准限值;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部分标准限值。 ①非甲烷总烃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2.9kg/h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50mg/m3

②二甲苯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0.6kg/h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5mg/m3

③乙酸乙酯: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0kg/h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40mg/m3

④颗粒物:

最高允许排放速12.74kg/h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

 

噪声 隔声、消声、减震等综合降噪措施 项目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3类:昼间≤65dB(A),夜间≤55dB(A)
固废 一般工业固废 厂家回收或由环卫工人清运 验收措施落实情况
危险废物 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 验收措施落实情况
生活垃圾 收集容器、垃圾桶 /
环境风险 验收措施落实情况
排污口规范化管理 项目应按照《关于开展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环发[1999]24号)和《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环监[1996]470号)等文件要求,进行排污口规范化设置工作
其他 完善现有环境管理及监测机构,按本评价提出的监测计划开展监测。


七、总结论

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只要切实做到以上污染防治措施,满足所在区域环境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且基本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工程投产后具有较大的经济效益和良好的社会效益。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必须严格按“三同时”原则进行设计和施工,使各项治理措施得以落实,并在工程运行过程中加强生产、安全和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污染物达标排放。

建设单位在认真落实本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行的条件下,该项目的建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深圳华津时代之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0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