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麟鞋面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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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麟鞋面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发表于2021年09月16日 发布在:项目公示 查看:

福建致诚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已经基本完成《华麟鞋面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编制工作,即将报送环保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现向公众公示华麟鞋面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主要结论,假如该项目建设影响到您的生活环境,或者您对该项目建设有什么意见和建议,欢迎您拨打以下电话向我们反映。
一、建设项目概况
福州市马尾区华麟鞋面加工厂位于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青洲路3号(租赁于福建省富昇食品有限公司5层),拟投资建设华麟鞋面加工厂项目,项目占地面积3300m2。职工240人,年工作时间300天(每日单班制,每班8小时工作制)。其建设内容已获得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闽发改备【2021】A050130号)的证明
二、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福州市马尾区华麟鞋面加工厂
联系人:陈总 电话:15080171178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福建致诚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小翁 联系电话:0591-86395986
邮箱:2557708812@qq.com
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4.2.1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厂房已建好,不涉及施工期,不产生施工期污染,对周边环境不产生影响。
4.2.2 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水环境
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
由于项目区特点且本工程产生的生活污水量为3450t/a(11.5t/d),则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送至马尾青洲污水处理厂集中深度处理。
因此本项目废水对项目区水环境影响小。
(2)大气环境
本项目废气主要是在贴合工序中产生,因使用少量的环保型水性胶而产生微量的非甲烷总烃,根据工程分析可知,废气年产生量为0.080t/a,项目在喷胶机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经活性炭吸附后引至5楼屋顶排放,排气筒(1根)高度15m,未收集部分呈无组织排放,通过车间通风措施降低影响。依据大气环境影响预测分析结果,可知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可达福建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中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标准值,基本上不对外环境造成影响。
(3)声环境
运营期各噪声源经衰减后项目厂界均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的噪声排放限值,但为更好的保证本项目运营期间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工程运营期间应加强设备的管理,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综上,本项目运营时产生的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与生活垃圾。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本项目边角料年产生量5.4t/a,打孔碎末年产生量2.16t/a,统一收集后外售给下游企业,废润滑油桶0.016t/a,水性胶空桶0.335t/a,定期送回总部交由供货商回收利用。
(2)危险废物
本项目废润滑油产生量0.003t/a,废活性炭产生量为0.0896t/a,暂存于危废间,项目建有的占地约10m2的危废暂存间。危废间贴明标识,做好地面固化防渗、防泄漏措施,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3)生活垃圾
本项目生活垃圾年产生量约为43.2t/a,厂区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外运处置。
综上,项目运营产生固体废弃物均得到合理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五、环境可行性结论分析结论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为鞋面制造,其所采用的生产工艺、生产产品及所使用的生产加工设备均不属于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限制和淘汰类,属于允许建设项目;且本项目已经在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备案表编号:闽发改备【2021】A050130号),故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要求。
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当前的产业政策要求。
2、选址可行性分析
项目位于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青洲路3号(租赁于福建省富昇食品有限公司5层),根据马尾区国土资源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榕国有(2011))第H00001004号(见附件4)和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榕房权证M字第1100167号(见附件5),项目建设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的建设符合马尾经济开发区用地规划及城乡规划要求。
六、环境保护措施及环保竣工验收
拟建项目环保投资约为25万元,占总投资500万元)的5.0%,则本项目环保措施及竣工验收详见报告表。
七、总结论
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只要切实做到以上污染防治措施,满足所在区域环境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且基本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工程投产后具有较大的经济效益和良好的社会效益。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必须严格按“三同时”原则进行设计和施工,使各项治理措施得以落实,并在工程运行过程中加强生产、安全和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污染物达标排放。
建设单位在认真落实本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行的条件下,该项目的建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福建致诚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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