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油仙游枫亭 LNG/L-CNG加气站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调查报告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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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油仙游枫亭 LNG/L-CNG加气站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调查报告公示

发表于2018年09月14日 发布在:项目公示 查看:

建设单位:中海油仙游新能源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地址:莆田县仙游县枫亭镇上浒村

联系人:小翁 13625076402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中海油仙游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的中海油仙游枫亭 LNG/L-CNG加气站位于仙游县枫亭镇上浒村(仙港大道与百合路交接处),合建站总用地面积2838.46m2,总建筑面积370m2,总投资1500万元,主要从事 LNG和CNG清洁燃料外售,项目设计加气规模为3.0×104Nm3/d,年供气规模为1095×104Nm3/a(其中LNG:547.5×104Nm3/a,CNG:547.5×104Nm3/a),实际加气规模为3.0×104Nm3/d,年供气规模为1095×104Nm3/a(其中LNG:547.5×104Nm3/a,CNG:547.5×104Nm3/a),生产设施及环保设施均已建设并投入使用。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本项目由河南蓝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13年11月《中海油仙游枫亭 LNG/L-CNG加气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由仙游县环境保护局于2013年12月《中海油仙游枫亭 LNG/L-CNG加气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本项目于2013年12月开工建设,于2014年11月完成竣工,2014年11月投入试运行。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占总投资的2.0%。

(四)验收范围

本项目已经全部竣工投产,本次验收范围为中海油仙游枫亭 LNG/L-CNG加气站项目主体工程、环保设施和辅助工程。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以及防治污染措施等均与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批部门批复基本一致,未发生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根据现场勘察及业主提供资料,项目用水主要为生活用水,项目现场工人12人,均不在场内食宿,每日用水量为0.60t/d,用水量219t/a。此外,每天绿化用水0.30t/d,109.5t/a;场地冲洗用水0.30t/d,109.5t/a;每天进站加气的车辆约295辆计(其中加LNG汽车约50辆、加CNG汽车约245辆),每辆车人均用水5L计,则用水量为1.475t/d,即538.4t/a。项目生活用水量共计为976.4t/a(其中绿化用水109.5t/a),生活废水排放系数取0.8,则生活废水总排放量约为693.5t/a。

(二)废气

根据业主提供资料和现场勘察,项目现场配套油气缓冲、油气回收系统,采用密闭储罐贮存,只有在卸车、加气操作过程中,有极少量放空气体,正常储存时不会产生天然气放散。项目废气主要是加气站来往车辆产生的尾气,以及天然气压缩、加气过程、系统检修、管阀泄漏时会有微量的非甲烷总烃、H2S以气态形式逸出。

(三)噪声

根据现场勘察,本项目产生噪声的主要为项目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和进出车辆产生的交通噪声。项目经减震和距离衰减后,基本不会对厂界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四)固体废物

根据现场勘察及业主提供资料,其产生量约为3.5t/a,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每日及时统一清运、处置,对周围的环境影响不大。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无数管网的水质监测点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其中氨氮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代替(CJ343-2010)表1中B级标准。

(二)废气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恶臭执行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 二级标准无组织限值。

(三)厂界噪声

项目夜间不进行生产,根据监测结果可知,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噪声监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即:昼间LAeq≤65dB(A),夜间LAeq≤55dB(A),临仙港道路一侧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限值,即:昼间LAeq≤70dB(A),夜间LAeq≤55dB(A)。

(四)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验收结论

根据项目验收监测和现场调查结果,建设项目基本能执行环保有关政策法规,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并能按环评及批复的要求,落实相应污染治理措施,环保治理设施基本按要求建设,设施能够正常运行,管理制度基本完善。主要污染物实现了达标排放,无《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九种不得提出验收合格意见的情形,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建议项目通过环保竣工验收。

六、后续要求

 ①进一步加强环境管理,完善企业内部相关环保制度的建设,加强环保处理设施日常的运行管理、维护,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中海油仙游新能源有限公司

2018年9月14日